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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中国教育报家庭教育特聘专家,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刚刚落下帷幕的第八届新东方家庭教育高峰论坛的主题是“心成长,新父母”,与教育部刚刚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不谋而合,也与我多年来主张的家庭教育有“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如出一辙。
我以社会学视角研究家庭教育二十多年,主张家庭教育有“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家庭教育的中心任务是“教孩子做人”,家长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培养孩子成为一个独立的、对社会有用的人。两个基本点:一个是以孩子为本,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权利;一个是以家长为主体,提高父母自身的教育素质。
家庭的本质是家庭关系,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持续不断的、自觉或非自觉的教育和影响。无论狭义还是广义的表述,家庭教育都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而亲子互动是其中的核心成分。
从孩子的角度来说,他们需要大人的呵护、引领,父母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的生存和发展。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这四项基本权利,基本上包含了家庭教育的全部内容。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是父母抚养教育孩子的底线和基本内涵,也是家庭教育的起点和归宿。
从父母的角度来说,无论职业角色多么辉煌、有多高的社会地位,面对孩子的时候都只是一个父亲或母亲,都必须认真履行对孩子的职责。家庭教育的水平高低取决于父母的素质,素质包括自然素质和社会素质。自然素质指大脑、神经、体力等生理方面的素质,主要通过遗传对孩子产生影响;社会素质包括心理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这是社会成员共有的基本素质,主要通过父母的言行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孩子。社会素质还包括教育素质——为人父母的专业素质,即教育观念、教育方式、教育能力等,在教育活动中直接对孩子的心理、行为和亲子关系产生影响。
父母的教育观念引领教育的方向是否正确,教育方式体现教育行为是否科学、适当,教育能力决定教育结果的成与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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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要求家长“要始终坚持儿童为本,尊重孩子的合理需要和个性”,“要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在我看来,新东方论坛提出的“心成长”就是“以家长为主体,注重自身的教育素质提升”,是家长通过学习、实践,由无知到知之,逐渐成长为更好、更强、更成熟的过程;“新父母”就是现代社会的父母要有“以孩子为本,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新思想、新姿态,把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作为家庭教育的核心理念。
父母的成长是家庭教育的内在动力,父母自身成长了,才能助推孩子健康成长,这是家庭教育之道。政府、学者、教育企业在这一认识上不谋而合,为人们认识家庭教育问题和破解难题理清了思路。
近年来,人们总结了家庭教育的“八大误区”、“十大硬伤”、“十大罪状”等问题,仔细分析下来,所有问题都可以归因于对孩子权利的漠视和父母教育素质的缺陷。漠视儿童权利反映出家长教育素质的缺陷,提高家长自身素质才能更好地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这两个基本点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
多年来,家庭教育的两个基本点之所以不被国人熟知,是因为在我国有关家庭教育的主流话语中,“儿童权利”和“父母教育素质”的概念表述并不清晰。实际上,“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联合国几十年来始终为之努力的事业,是全世界包括我国政府在内所有加入《儿童权利公约》国家的共同责任;“提高父母的教育素质”,是我国所有有关家庭教育法律和工作文件的基本内容,是家庭教育指导的目的。
无论家长还是家庭教育指导者,思考家庭教育问题时都要站得高一点、思路宽一点,把功夫下在“道”上,才能把握好家庭教育的基本点,而不至于总是在具体的“术”上纠结。从改变和提高自己开始,才有成功的教育,收获两代人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