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具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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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2018-2022)》《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等文件的相关精神,不断提升本市学前教育信息化工作质量,市教委转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编制的
《信息化指南》坚持“儿童发展、技术赋能、常态应用、融合创新”原则,以幼儿园“保、教、管”等核心任务为主线,按照园所管理、保教实施、卫生保健、家园社区四个方面的工作需求,提出了上海市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基本要求和发展要求,以幼儿园信息化应用水平为评价准则,引导幼儿园从信息化基本应用水平逐步发展到综合应用水平、创新应用水平,不断提升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效能。
下一阶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遵循《信息化指南》的定位与价值取向,逐步提升幼儿园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在实践中不断拓宽信息技术应用场景,通过市、区、园、家的管理网络,共同保障、协同推进本市学前教育信息化工作,拓展以上海教育信息化总体格局下的“一网一平台、三通多应用”为基础的学前教育信息化总体格局,有效提升本市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能级。各区教育局要健全区学前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对标发展”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机制,整合学前教育领域专业机构力量,全面推进区内学前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套与建设、信息化应用培训与推进工作,对区内幼儿园信息化管理人员、网络环境与设施设备的配备、日常运维的指导、培训与支持,以及幼儿园网络与信息数据安全等进行统一管理。各区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应落实长效监督机制,依据“指南”要求确保学前教育信息化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用好市、区统一提供的信息化平台、服务、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信息化指南》的解读和培训,引导学前教育行政管理者、教科研人员、幼儿园园长及保教人员充分了解实施《信息化指南》的重要意义、关键要求和价值导向。各幼儿园要结合办园实际,开展《信息化指南》的园本培训与实践研究,使信息化应用和建设成为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每位儿童发展的助推器。
市教委将在全市范围内遴选若干所幼儿园,由市教委信息中心学前信息部统一组织,定期开展《信息化指南》使用的试点研究和交流展示,进一步探索《信息化指南》的有效使用方法,梳理有效经验,总结试点成果并在全市推广。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进各级各类幼儿园以儿童发展为本,改进教学策略、管理策略,不断拓宽信息技术应用场景,让信息技术服务于儿童成长,教师专业发展。
为适应上海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引领上海市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发展,加强信息技术在幼儿园管理、保教实施、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有效应用,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每位儿童的发展,依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上海教育现代化2035》《上海市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2018-2022)》《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相关规定与要求,特制定《上海市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试行版)》(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包括总则、上海学前教育信息化推进思路、幼儿园信息化建设、幼儿园信息化应用、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本“指南”是上海市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性文件,是上海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幼儿园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抓手,是上海市托幼园所等级评估、优质园创建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指南”坚持“儿童发展、技术赋能、常态应用、融合创新”原则,助推上海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发展,根据上海市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现状与发展趋势,提出了市区协同的整体推进战略,以幼儿园的“保、教、管”等核心任务为主线,按照园所管理、保教实施、卫生保健、家园社区四个方面的工作需求,引领并推动幼儿园信息化发展。
(三)“指南”提出了上海市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以幼儿园信息化应用水平为评价准则,引导幼儿园从信息化基本应用水平逐步发展到综合应用水平、创新应用水平,不断提升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效能。
(四)“指南”中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是在上海教育信息化总体规划指导下,以用好“上海学前教育网”、“园园通管理平台”等市级学前教育信息化应用与服务为抓手,基于统一身份认证,通过 “管理通”“课程通”“家园通”等云应用,满足幼儿园在园所管理、保教实施、卫生保健、家园社区等方面的应用场景和服务需求,按照《上海教育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归集园所教育数据,提升上海学前教育的政策宣传、教育资讯、培训交流、数据共享、评估支持等信息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支撑上海教育信息化“一体化平台、多元化应用”总体架构。
(五)“指南”从制度与机制、人员配备以及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上海市幼儿园信息化工作保障措施,明确了各级信息化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为有效推进“指南”的实施提供保障。
上海学前教育信息化的总体目标是以信息化助推学前教育现代化,坚持“儿童发展、技术赋能、常态应用、融合创新”原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发展。在实践中不断拓宽信息技术应用场景,通过市、区、园、家的管理网络,共同保障、协同推进本市学前教育信息化工作,形成涵盖政策宣传、教育资讯、培训交流、数据共享、评估支持等各项服务的上海学前教育信息化总体格局,以集约化平台服务为先导,以园所整体应用为核心,有效提升本市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能级。通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逐步完成市区两级教育服务整合,实现教育服务“一网通办”。具体目标是:
优化幼儿园的基础网络、硬件设施和应用软件,推进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数字校园建设。逐步规范信息系统建设,根据“一网通办”的“六个统一”原则1,按照《上海教育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统一数据标准,完善基于“园园通”的学前教育信息化公共平台与服务体系。
强化实践应用,以幼儿园信息化应用水平为评价准则,根据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各项指标,提升信息技术在园所管理、保教实施、卫生保健、家园社区等工作中的应用水平,逐步从基本应用水平发展到综合应用水平、创新应用水平。
基本应用水平是幼儿园能够从园所实际需要出发,常态化应用信息技术进行教育教学和园所管理,有意识地推动课程方案、保教实施和教师行为的调整改进。
综合应用水平是幼儿园能够从园所实际需要出发,常态化应用信息技术进行教育教学和园所管理,有效采集各类教育数据,进行数据分析,整体推动课程方案、保教实施和教师行为的调整改进。
创新应用水平是幼儿园能够从日常工作需要和特色发展出发,创新幼儿园教育教学与园所管理模式,大范围精准采集各类教育数据,有效推动课程方案、保教实施和教师行为的调整改进,实现精准管理、科学保教。
加强本市学前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规划与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引领和导向作用,依托上海学前教育信息化总体架构,统筹推进本市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顶层设计与统筹指导下,由上海市教委信息中心负责制定推进策略和标准规范,指导上海市教委信息中心学前教育部(以下简称“学前教育信息部”)等部门组织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落地实施,通过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开展“指南”的培训工作;遴选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优秀案例,采用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的方式进行经验推广与普及;针对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改革发展需要和各区发展实际,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
各区教育局健全区学前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对标发展”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机制,整合学前教育领域专业机构力量,全面推进区内学前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套与建设、信息化应用培训与推进工作,对区内幼儿园信息化管理人员、网络环境与设施设备的配备、日常运维的指导、培训与支持,以及幼儿园网络与信息数据安全等进行统一管理。
幼儿园应用好市、区统一提供的信息化平台、服务、资源,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并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
理顺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机制,强化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相关业务领域的赋能作用。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探索建立高效便捷的学前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服务体系。
市级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学前教育信息化的规范建设,协调各类学前教育相关应用纳入学前教育信息化生态圈的总体架构工作,引导“指南”的应用示范和经验推广。
各区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长效监督机制,应依据“指南”要求确保学前教育信息化工作落实到位。
市、区应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将幼儿园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形成常态化的学前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保障及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多方作用,为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空间。积极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提供优质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
上海学前教育网秉承“搭建信息化平台、提供学前教育一站式服务”的建设初衷与“共建共享”的建设理念,密切关注时代发展与技术进步,坚持以研究带动应用、以应用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发展。经过20多年的发展,结合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关于网站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的要求,形成了上海教育信息化整体格局下的学前教育信息化“一网一平台、三通多应用”总体架构。
“一网一平台”即上海学前教育网、园园通管理平台。“上海学前教育网”传递国内外学前教育最新信息、倡导学前教育最新理念、提供学前教育服务、为上海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资讯服务。“园园通管理平台”采用集约化的建设方式,面向全市园所、家庭、社区、社会四大领域用户群,满足幼儿园在园所管理、保教实施、卫生保健、家园社区等方面的基本应用需求,实现托幼机构保育、教育、管理业务全覆盖。
“管理通”实现机构信息管理、入园信息登记管理、幼儿在园信息管理、教职工管理、卫生保健管理、园所办公管理等功能,覆盖幼儿园核心的日常管理需求。管理数据“伴随”教师和托幼机构的日常业务工作而产生,为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提供依据。
“课程通”具备学前教育资源库、在线协同备课、在线教研三大核心功能,实现本市学前教育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支持教师的教育教学与专业成长。
“家园通”以移动互动平台的形式,提供园所主页建站系统、园所相册、家园交流、家园论坛、幼儿成长档案等家园共育功能,为本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及家长提供服务。
“多应用”基于园园通的学前教育信息化公共平台与服务体系,以云服务模式为本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及家长提供服务。各区教育管理部门和幼儿园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提出业务需求,进行功能拓展,创新工作模式,发展常态化应用;通过统一数据标准完成伴随式动态采集数据资源的整合,推动全市的有序开放与共享,促进学前教育现代化发展。
幼儿园应在市、区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从网络条件、硬件设施和应用软件三个方面,推动数字校园整体建设。
(1) 幼儿园应使用市、区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提供的教育云网资源,提高信息安全性,降低购置和维护成本。
(2) 幼儿园应合理规划园内网络信息点分布,采用千兆主干以太网,确保教师办公场所和幼儿主要活动场所实现有线网络全覆盖,并千兆接入市或区教育城域网,满足快捷的教育专网与互联网访问需求以及园所间高带宽应用需求。
(1) 幼儿园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幼儿园无线网络的建设应与上海教育认证中心学前教育子域或区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进行对接,以提供安全可靠的接入认证,实现园所共享优质资源和高质量的无线漫游服务。条件成熟的幼儿园可建设5G教育专网试点取代无线网络,实现幼儿园全覆盖,并通过5G认证确保所属5G终端可随时随地安全高效访问园所资源。
(2) 幼儿园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应用5G、RF、蓝牙、二维码、传感器等信息传输、识别、采集技术,科学有序地推动园所物联网建设。
(1) 幼儿园应按照国家与上海市相关要求建设安防系统。在园所出入口、走廊、操场、食堂、幼儿活动用房(卫生间、喂奶室除外)、幼儿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值班室、门卫室等公共活动和集体活动区域安装安全防控设备,做好网络巡查,提高幼儿园技术防范水平。
(2) 幼儿园应配备便捷的门禁设备,自动记录幼儿来、离园信息;应配备智能化晨检设备,无感采集、自动记录、动态监测幼儿的身体健康状况。实现幼儿考勤和晨检数据自动记录,实时预警,提高园所安全与卫生保健管理效率。
(3) 幼儿园应配备相应标准和数量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移动终端、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高清摄像机、视频展示台等,满足教职工信息化办公和保教工作的实际需要。
(4) 幼儿园应配备相应标准和数量的平板电脑、一体机、电子白板、智能互动桌等移动终端,满足教师和幼儿开展个别化活动、小组活动和集体活动的需求。
(5) 活动室应配置相应标准和数量的观察记录设备(如摄像机、录音笔、平板电脑等)、交互式多媒体设备(如电子白板、触摸屏、体感设备等)和幼儿自主学习探究设备(如供幼儿自主操作的录音、录像、拍照设备以及电子显微镜等实验设备等),满足幼儿园课程实施和幼儿一日活动的需要。
(1)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覆盖范围,可在幼儿室内外活动区域、服务管理用房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可在变电、供水泵房等重要设备机房、财务出纳室、档案室等重要行政用房的出入口安装安全防控设备。
(2)幼儿园可充分利用市、区视频会议系统或第三方视频会议系统,通过配置电脑、摄像头、话筒等相应设备,保障园所多方会议及在线)幼儿园可探索利用物联网设备,基于自动化记录数据观察分析幼儿在生活、运动、游戏、学习等各类活动中的发展情况。
(4)幼儿园可探索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符合幼儿学习与发展特点、满足幼儿探索与体验需求的智慧活动环境,配备数字化玩教具,发展幼儿的思维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
(5)幼儿园可根据本园的教育发展特色,积极研究探索支持幼儿发展的专用设备,实现硬件支持记录幼儿活动过程表现、反馈幼儿活动情况、教师及时调整活动方案的需求。
(1)幼儿园应按市、区要求,以云服务模式使用市、区统一提供的业务信息化应用,实现全市教育数据的归集与共享。其中入园幼儿信息登记、在园幼儿管理、园本课程实施支持等核心业务由市级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建设;幼儿园招生录取等区域业务由区级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建设。
(2)幼儿园应统一配备各类正版教学与办公软件,包括电脑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课件制作软件、教学活动互动软件等,保证教师能常态、有序、高效地开展案头工作及教学实践。
(3)幼儿园应对接使用上海教育认证中心学前子域或区认证子域进行身份认证。
(1)幼儿园可按市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标准,挖掘具有自身特色的数字化园本课程资源,经审核后统一纳入市级资源共享目录。
(2)幼儿园可根据本园实际需求,创新应用市级教育管理和家园共育信息化系统。若园所自身有平台开发的需求,应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实现平台共建共享,提升园所管理和服务水平。
(3)幼儿园可根据本园的教育发展特色,积极研究发掘支持幼儿发展的应用软件,实现软件支持幼儿活动过程表现分析与反馈、教师及时调整活动方案的需求。
幼儿园信息化应用包括园所管理、保教实施、卫生保健与家园社区四个方面。幼儿园应依托市、区、园、家互联互通的“园园通”管理平台所提供的各类应用服务,满足本园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幼儿园应充分运用“管理通”,实现园所信息公开、入园信息登记管理、在园幼儿信息管理、教职工管理、保教管理、园务办公管理等多方面的管理需求。
(1)幼儿园应使用“管理通”的门户网站群系统搭建本园门户网站,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实现园所介绍、招生收费、每周菜谱等信息的网上公示,并定期更新,保障园所信息的公开透明。
(2)幼儿园应按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通过“管理通”进行入园信息登记和在线报名招生管理,并及时、准确上报园所机构信息、办园条件信息、在园幼儿及家庭信息,保证信息畅通,实现招生工作系统化、标准化。
(3)幼儿园应根据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汇总梳理各类文本档案资料,并将电子文档及时上传到“管理通”或园所云网盘中,保障电子档案归档的规范性、及时性与安全性。
(1)幼儿园可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利用社交平台、社交软件等新媒体,进行园所信息公开。
(2)幼儿园可运用市、区信息化平台,安全管理平台,财务平台,实现日常办公业务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包括幼儿园绩效管理、玩教具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课程资源管理、幼儿一日生活管理、教科研管理、教师网络研修管理、园所安全管理等,逐步实现园所管理的数字化转型,保证信息流转通畅,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3)幼儿园可创新实践,探索园所管理的信息化应用新模式,动态收集、汇总和分析办园条件、课程实施、幼儿发展等状况,实施园本保教质量监控,不断提升园所科学管理决策水平。
幼儿园在保教实施过程中,应发挥“课程通”所提供的学前教育资源库在线协同备课和在线教研等功能的支持作用,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和有效运用信息化设备的能力,提升保教实施成效。
(1)幼儿园应充分利用“课程通”提供的线上备课模板,合理调取平台的优质课程资源,应用多种线上编辑功能实现独立或合作备课,提升备课质量与效率。
(2)幼儿园应重视提升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教师能正确操作常用办公软件、应用多媒体软件处理媒体信息、制作基本的活动课件;能用好“课程通”等平台的信息化教学工具和在线课程资源支持教育教学工作;能科学设计、实施信息技术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和艺术领域的融合教育活动,发挥信息技术在保教实施中的功效。
(3)幼儿园应合理安排信息技术支持下的课程活动,注意减少幼儿不必要的屏幕暴露时间,选用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网络资源。
(4)幼儿园应广泛应用线上线下多种教研模式,充分运用市、区提供的教研空间、网络会议等线上培训平台开展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了解培训需求、配备优质课程资源、创新培训模式方法、检测培训效果、优化在线培训设计等,充分发挥网络学习空间的作用,提升师资培训的质量与成效。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教研、培训全程记录和文件自动归档。
(1) 幼儿园可依托市、区平台创新应用方式,建设具有本园课程特色的数字化课程资源,以“共建共享”模式丰富和优化“课程通”的各类课程资源,提升优质数字化课程资源的使用效益。
(2) 幼儿园可运用“课程通”备课工具和在线资源,创新在线教育形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式的教育活动,提升在线教育水平,为传统的幼儿教育活动赋能。
(3) 幼儿园可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发展需要,引导幼儿认识并尝试使用适宜的信息化设备、软件,指导幼儿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开展符合幼儿认知能力的自主学习活动,培养幼儿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发挥信息技术在园本课程实施中的积极作用。
(4) 幼儿园可采用适宜的信息化工具,实现教育活动全过程、无感式和伴随性的数据采集(如活动轨迹、活动时长、情绪情感、参与状态、学习习惯等),并利用语音识别等技术实现师幼互动场景资源的自动化存储和分类,支持教师对幼儿活动情况的观察与分析。
(5) 幼儿园可借助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数据授权使用的前提下开展幼儿在认知、情感、态度和行为等多方面的发展研究,实现基于大数据的多维度综合性的智能化分析与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为幼儿提供个性化教育方案。结合研究情况将课题研究过程和成果融入到园所保教工作中。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应发挥“园园通”管理平台的数据管理功能,积极运用智能化设备完成幼儿园每日晨检、全日健康观察、体质监测、膳食配餐、卫生消毒、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工作,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1)幼儿园应利用市级“因病缺课缺勤登记”功能或健康管理平台有效落实每日晨检与全日观察工作,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确保带班教师、保健老师、园长第一时间了解全班、全园幼儿的出勤情况与缺勤原因。
(2)幼儿园应根据儿童卫生保健要求,借助“园园通”管理平台的保健管理功能或第三方保健管理平台制定带量食谱,自动进行膳食平衡调整和膳费等管理,每月根据幼儿出勤数据自动进行幼儿营养膳食分析,以便及时采取有效调整措施。
(3)幼儿园应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儿童发育、营养、心理等学科领域知识,科学分析本园幼儿健康数据,基于分析结果指导保健员、班级保教人员和家长合作共育。
(1)幼儿园可探索应用智能化晨检设备、远程无感体温筛查和健康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幼儿晨检数据的自动采集与上传,保证数据的互联互通,提升园所晨检工作的效率和科学性,提升疾病防控的能力。
(2)幼儿园可根据传染病防控制度,探索建立园所传染病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用信息技术统计分析幼儿因病缺勤和疾病症状等信息,设定预警标准,实现幼儿园传染病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处置。
(3)幼儿园可根据卫生消毒工作要求规范,探索应用自动卫生消毒等系统,及时精准做好各场所、区域的消毒、记录和管理,优化卫生消毒的流程,实现卫生保健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4)幼儿园可利用信息化手段,联合医学专业人员,通过为有特殊照料需要的幼儿建立专项个人电子档案、定期在线会议等方式制定并实施个案矫治计划,形成跟踪矫治记录,实现幼儿健康的个性化管理。
(5)幼儿园可探索幼儿运动、情绪、睡眠等各类健康数据的自动采集技术和方式,并利用“管理通”“家园通”等平台,拓展幼儿健康电子档案,开展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参照数据分析结果,指导幼儿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有效运用“家园通”移动端等家园共育平台开展家园社区工作,积极了解家长的育儿需求与困惑,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交流活动,共同促进幼儿的发展。
(1)幼儿园应用好“家园通”移动端、“育之有道”、“上海学前教育网微信”等应用支持家长科学育儿,向家长传递实时的幼儿教育资讯、科学的育儿理念和优质的亲子互动资源,宣传防病和保健知识,指导防病和保健方法。
(2)幼儿园应通过“家园通”等移动端进行家园联系、合作共育,及时、有效与家长交流幼儿在园活动内容及健康、情绪、行为等状况,主动向家长了解幼儿在家的多方面表现,实现家园信息互通和深度合作。
(3)幼儿园应利用在线调研问卷等信息化手段,定期征求家长和社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调研结果做相应的改进和完善。
(1)幼儿园可基于“家园通”等家园互动平台创新拓展应用场景,引导家长参与线上育儿交流和协作,共同收集幼儿成长信息(如幼儿作品、活动照片、幼儿评价表和相关文字记录等),建立富有个性的幼儿电子成长档案,呈现幼儿成长的发展历程、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减轻教师家园沟通的负担,提升家园合作效率。在家园共同关注幼儿成长的过程中,协同商议支持策略,支持幼儿个性化发展。
(2)幼儿园可利用市、区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提供的直播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小组互动、班本化活动等各类家长沙龙,提高家长参与育儿培训的便捷度。利用信息技术,构建家长参与幼儿园课程与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提高家园双向互动效率。
1. 幼儿园应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园所发展规划,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2.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工作小组,贯彻信息化安全园长责任制,切实落实责任,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3.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信息化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对相关信息系统和设备的安全检查、评估和加固工作,确保园所信息化系统和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4. 幼儿园应完善针对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区统筹组织应急救援专家、服务团队、区域性运行监测服务以及相关应急资源。制定应急预案和操作指南,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1. 幼儿园应设有信息管理人员岗位,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园所信息化工作管理与执行。
2. 幼儿园信息化专(兼)职人员应参加市、区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市、区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的信息技术能力和信息安全培训。
3. 幼儿园应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的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提供符合本园教师发展需求的信息技术培训资源,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园本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信息技术运用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信息素养。
4. 幼儿园教师应达到国家(或上海市)对于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要求,能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开展保教工作。
1. 幼儿园应高度重视在园幼儿、家长和教职工等个人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按照《上海教育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数据采集与应用的管理制度,确保相关数据采集与应用规范合理。
2. 幼儿园如需自建信息化系统或购买信息化服务,应选择安全资质高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参与信息系统建设或提供信息化载体,幼儿园负责并加强对信息系统建设的安全监管,并按要求与承建单位签订数据安全保密协议。各级各类教育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第三方技术单位)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等数据。球速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