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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将“党校到支部”和“党费日+”工作机制有效衔接起来

  球速体育5月15日,记者从州党委组织部了解到,自治州党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抓好全党大学习、干部大培训”与“大抓基层、支部”结合起来,在全州推行“党校到支部”工作机制,并与已经推行的“党费日+”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和党性锻炼,成为我州严格党员教育管理、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具体抓手和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的具体措施。

  根据“党校到支部”工作机制,“以机关党员干部为重点,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安排,截至5月12日,全州共有1376个机关党支部“党校到支部”第一期培训班顺利开课。学员利用“党校到支部”打破时空局限,保持适度弹性的特点,随时随地登录巴州党员网上活动室进行网上学习,开展网下实践。

  在培训学习中,各基层党支部及时跟进指导党员学习实践,与“党费日+”等工作机制贯通起来、有效衔接,把对标对表贯穿于学习实践全过程,把握学业进度、促进知行合一。每名学员紧紧围绕“党校到支部”培训学习课程、所得所获所感撰写当月《“党费日+”报告》中“我的微党课”“学习篇目及心得”,围绕学习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当前问题清单”,围绕学习主题来撰写“发声亮剑”等内容,经党小组长或支部书记审核后上传到党支部钉钉群中,由本党支部党员进行互学互评。通过《“党费日+”报告》展示学员参加“党校到支部”的学习成果,实现人人上“讲台”、个个讲党课,让“微党课”释放大能量,进一步扩大了学习实践成效,体现出强大的组织力和政治功能。

  通过“党校到支部”和“党费日+”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我州将党员教育管理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措施更加具体,标准更加严格,形成了务实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实现党员教育管理全覆盖的工作机制,使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得到有效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来、实起来、活起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精神,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近日进驻新疆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

  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半月。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4月8日—5月25日)设立专门值班电线,专门邮政信箱:乌鲁木齐市B036号邮政信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主要受理新疆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要求,2018年1月以来,新疆巴州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开展了四次“雷霆”行动,依法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保护伞”,有力遏制了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扩大专项斗争成果,在此,我们郑重重申,巴州政法机关将严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做到“三个不放过”,案件没有查透不放过,“保护伞”没有挖干净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尽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黑恶势力犯罪等其他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以自首论。

  五、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六、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机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对其参照证人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八、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严惩。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线索,为发现、查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发挥重要作用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司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